進口報關應檢附之文件及相關資料
(1)、 正本提單或擔保提貨書一份,提單影本一份。電報放貨需附電放切結書。
(2)、 商業發票(INVOICE)三份。
(3)、 裝箱單(PACKING LIST)二份。
(4)、 個案委任書一份。(如已採用長期委任責不須再提供)。
(5)、 貨價申報書二份。(有附加佣金或其他費用才需使用,但海關不接受減少費用)
(6)、 CY整櫃附落地追蹤切結書一份。(CFS散貨不需要)
(7)、 貨主如有保險時,請附保單收據,否則依照海關之規定以C&F千分之4.5申報。
(8)、 其他文件
機器進口:須檢附機器目錄、藍圖或說明書影本。
化學品進口:須檢附成份分析表影本。
東南亞地區進口:須檢附產地證明書正本。
傢俱進口:須提供 各項產品尺寸及材質 彩色照片或目錄。
注意事項:其他項目進口,請務必事先詢問通關應附之文件,以免通關受阻。
(請參考此網址http://wwweng.dgoc.gov.tw/search-frames.asp ,上面有國貿局之輸出入規定之查詢電話及關稅總局稅則處之查詢電話)。
出口報關之廠商須提供之相關資料
(1)、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出進口廠商登記卡。(首次由我司代辦出口報關才提供及可。目前已取
消廠商登記卡,基本資料可自行上網至國貿局網站列印,出進口廠商管理 → 廠商資料查 詢 → 基本登記事項 網址:http://fbfh.moeaboft.gov.tw/reg/default.htm )
(2)、個案委任書(須加蓋公司大小章及發票章)。
個案委任書每一次出口均需一張 。
如長期配合,建議辦理長期委任。
※長期委任:每家廠商可同時委任3家報關行,長期委任書有效期限為一年,到期再行辦 理。
辦妥後每次出口時不需再加附個案委任書,通關迅速又方便。
(3)、 INVOICE、PACKING LIST。
(4)、 如須代為繕製出口押匯文件,亦請提供L/C信用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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